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

  以下为《通知》和《指南》全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7〕51号

  各区教育局: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是残疾学生开展阅读,提高学习兴趣与能力,拓宽学习视野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加强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提高图书馆的装备、管理与服务水平,规范与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装备的配置与管理,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学校教书育人中的作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实际,开展图书馆建设,配置适合残疾学生阅读的各类读物,充分利用图书馆开展各类阅读活动,并将实施中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试行)》

  前言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的装备、管理与服务水平,规范与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装备的配置与使用,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在学校教书育人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特殊教育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的要求,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上海市聋校辅读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沪教委基〔2016〕43号)、《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沪教委基〔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要求,特编制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包括:总则、设施设备、文献资源、管理与服务、其他等五部分。

  一、总则

  1.1适用范围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依法举办的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设立的图书馆。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盲校、聋校、辅读学校、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图书馆的装备、管理与服务。

  1.2功能定位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资源中心,是课程资源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和育人阵地。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是实现学生培养目标,激发学生阅读兴趣,提高学生学习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自主学习、持续发展,提供图书借阅体验与个性化服务的开放性场所。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是为教师提供教育研究和科研环境,提升教师人文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1.3建设原则

  1.3.1适切性原则。特殊教育学校的图书馆建设,要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年龄阶段与认知水平,以及教育教学要求,配置适合各类残疾学生阅读特点的设施设备,提供满足学生阅读需求的图文资料、音像、数字等多样化文献资源,创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图书馆软硬件环境。

  1.3.2前瞻性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要根据特殊教育发展趋势及科学技术发展最新动态,及时更新和完善有助于支持残疾学生阅读的先进技术、设备及文献资源,优化学生的阅读体验,提升阅读效果。

  1.3.3便捷性原则。按照现代图书馆开放性理念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对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设施设备与文献资源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创设舒适、个性化的阅读环境,让学生能与各种图书密切接触,方便学生取阅。

  1.3.4安全性原则。充分考虑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身心特点以及对文献资源呈现方式的特殊需求,依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无障碍设施与环境建设,配置的专用设备与阅读辅助器具必须安全、环保、无毒、无害,以保证学生图书借阅的安全。

  二、设施设备

  2.1选址

  图书馆应位于学校安静区域,宜设置在便于文献资源收藏、管理和读者利用的建筑底层。

  2.2使用面积

  图书馆使用面积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的有关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使用面积指标

  注:1.上表不包括图书廊、图书角等的面积;

  2.特殊职业教育学校的馆舍使用面积根据学校的建制与生源情况,参照有关标准设置。

  2.3功能布局

  2.3.1图书馆宜设采编、加工、收藏、宣传、展示、检索、流通、学生借阅体验和教师借阅等功能区域。

  2.3.2图书馆宜采用集“藏、借、阅、研、休”功能为一体的大空间、全开架的布局方式。还可在教室和走廊等安全、适宜的区域设立图书角、图书廊,以延伸图书馆的阅读空间。

  2.3.3盲校图书馆应分设盲生借阅区域与低视力生借阅区域。

  2.4基础设施

  2.4.1图书馆的采光、通风、照明、电气及噪声控制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和《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的有关规定。

  2.4.2图书馆无障碍通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和本市地方标准《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有关规定。图书馆设置在建筑2层及以上时,应安装无障碍电梯。有固定座位的阅览室,靠近出入口处,应预留轮椅回转空间。

  2.4.3图书馆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图书馆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2.4.4图书馆应设置独立配电箱,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墙面预留空调插座,空调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室内线路应采用暗线敷设,严禁拖挂明线。

  2.4.5图书馆地面应采用防滑、防尘、易清洁、耐磨、环保的材料铺设;内墙的阳角和凸出墙面的方柱均应做成圆角;门窗开启方式不得影响使用和通行安全;窗户(面向走廊除外)应设有安全护栏;门与门框处应设有防夹装置;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不得设置门槛和弹簧门。

  2.4.6图书馆内应覆盖无线网络。预留网络、有线电视端口,数量和位置按实际需求配置。建设信息无障碍环境。图书馆出入口及馆内应配置视频监控系统。

  2.4.7文献保护:应采取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虫等文献保护措施。

  2.5设备配置

  三、文献资源

  3.1文献资源类型

  3.1.1图书文献。图书文献包括纸质图书、活页图片和卡片、点读书、立体书、布制书、木制书、气味书等。

  3.1.2电子文献。电子文献包括数字图书、音像资料、视频资料、光盘资料等。

  3.1.3报刊文献。报刊文献包括纸质与数字的期刊、报纸。

  3.1.4校本文献。学校或教师研发的校本教材、教学课件、自制图书、学生作品汇本等。

  3.2文献资源采集

  3.2.1教师文献。图书馆要依据学校教育教学、课程实施、教科研与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采集以教育理论与实践、特殊儿童评估、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康复训练等专业文献为主,配置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具有学校特色的文献资源。

  3.2.2学生文献。图书馆要依据学生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年龄阶段、认知水平和阅读需求,采集社会常识、生活技能、心智培养、社会体验、科普知识等有利于学生学科学习、拓宽学习视野,提升整体素质的各类文献资源。

  3.2.2.1辅读学校图书馆要根据智力残疾学生的特点,注重为学生采集图片、卡片、绘本、点读书、立体书、布制书、木制书、气味书等多种材质的图书以及适合其学习的音像读物等。

  3.2.2.2盲校图书馆要根据视力残疾学生的特点,注重为全盲学生采集盲文书、有声读物;为低视力学生采集大字体书、绘本、音像读物等。

  3.2.2.3聋校图书馆应根据听力残疾学生的特点,注重为学生采集纸质图书、绘本、附有字幕或手语的视频文献、图像文献等。

  3.2.2.4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所设置的专业,注重采集有助于学生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素养提升等各类文献。

  3.3文献资源数量

  图书馆文献资源数量参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并且结合特殊教育学校的特点与发展要求配备。

  注:

  1.特殊职业教育学校的文献资源数量依照学校的建制与生源,参照上述学校的标准实施;

  2.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图书文献与电子文献的最低保障数为8000册(件);

  3.纸质图书的复本,可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确定数量;学校应具有数字图书的永久使用权,数字图书均无需复本,通过数字图书平台能实现学生同时分享阅读。

  3.4文献资源编目

  3.4.1按照《中国图书分类法》对各类文献进行分类标引。

  3.4.2依据《文献著录总则》GB3792.1与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计算机文献管理系统要求著录入库文献的馆藏登录号、条码号、索书号、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月、价格等MARC数据。

  3.4.3制作、粘贴“文献条形码”标贴。文献条形码标贴应粘贴在书名页的指定位置。

  3.4.4制作并粘贴“分类索书号”书标。分类索书号书标粘贴在书脊的下端平口,要求整齐划一,并在书标上覆贴透明胶贴。

  3.5文献资源剔旧

  3.5.1图书文献剔旧。图书馆应定期进行文献资源的剔旧工作。纸质图书年剔旧率一般不低于其总量的2%。剔旧范围主要包括:内容陈旧过时的图书,丧失实际使用价值的图书,复本过多且长期无人利用的图书,残缺破损已无法修补的图书等。

  3.5.2电子文献剔旧。以磁带、光盘等为储存媒介的馆藏电子文献,失效或无法再利用的,按照图书剔旧的流程进行。

  3.5.3报刊文献剔旧。除教育理论、教学研究、特殊教育课程等专业期刊外,纸质期刊和纸质报纸的馆藏期限一般为2年。

  四、管理与服务

  4.1管理

  4.1.1管理机制。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图书馆馆长负责制。

  4.1.2管理制度。制定图书馆设施设备、文献资源的管理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业务档案,明确责任人员及相应的管理职责。

  4.1.3管理人员。学校应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图书馆规程》要求配备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开展对学生的阅读指导等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宜选聘学校骨干教师、班主任教师担任图书馆兼职馆员,参与筹划学校读书活动,组织学生到图书馆体验图书借阅,指导学生利用图书角。还可以鼓励热心图书馆活动的家长、有能力的学生担任志愿者,参与图书馆活动的管理工作。

  4.2服务

  4.2.1服务理念。确立“以人为本、以生施策”的服务理念,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设施、设备与文献资源的利用效率。

  4.2.1开放时间。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4.2.2服务内容。为学生提供图书推介、阅读指导、借阅体验等个性化服务,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提供文献资源支持等全开架、多层次的服务。

  4.2.3.1图书借阅服务。外借办证全覆盖,通过图书馆的情景活动,为学生开展各类借阅服务,使学生获得图书借阅、文献资源利用的体验,激发阅读兴趣,学会利用图书馆。

  4.2.3.2学生阅读指导。利用图书馆的设施设备、阅读空间、图书文献等资源,为学生每周提供至少一次阅读指导。

  4.2.3.3主题读书活动。编制新书推介目录、学生导读书目,组织各种形式的学生主题读书活动,开展书评评选与展示。

  4.2.3.4文献信息服务。编制专题索引、专题文摘、文献汇编等二次文献,为学校的教学任务和教研、科研提供文献情报咨询与参考利用服务。

  4.2.3.5网上文献服务。建立图书馆数字文献平台,提供图书馆简介、文献检索、图书推介、信息导航、作品交流、数字文献阅读与下载、阅读排行等服务。

  4.2.3.6校本资源共享。注重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资源的协作开发与共享,提高特殊教育校本资源的利用效率。

  4.2.3.7社会延伸服务。争取区图书资料中心、公共(少儿)图书馆在业务与文献资源上的支持,借助社会力量与志愿者的参与,向所在地区的残疾学生及其家长开放,组织教师导读、亲子阅读、伙伴同读等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

  五、其他

  5.1各区教育管理部门应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设施设备和文献资源购置的经费投入。

  5.2各区中小学图工委应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5.3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纳入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绩效考评和督导内容。